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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京建材[2004]13号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预拌砂浆是指由混凝土搅拌站和干拌砂浆专业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是我国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建筑材料。预拌砂浆分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两种,干拌砂浆又分普通砂浆(砌筑、抹灰、地面砂浆)和特种砂浆(瓷砖粘结类砂浆、界面砂浆、外墙外保温专用砂浆、饰面砂浆、地面自流平砂浆等)两大类,出厂方式分为散装和袋装两种。在我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取消现场搅拌对改善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实现2008“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四环路以内工程、奥运工程应率先使用,工程维修、家庭装修提倡使用干拌砂浆,我市鼓励发展节约资源、提高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的散装干拌砂浆。
  二、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时,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试行)(DBJ/T01-73-2003)和有关的技术规程,并向供方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国家认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干拌砂浆检测报告。
  三、市建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编制预拌砂浆概算定额,建设工程中因使用预拌砂浆所增加的费用,应将其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四、建设工程中取消现场搅拌、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含袋装砂浆)的,所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予以全额返还。
  五、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推广计划,并着重解决散装物流配送和施工机具的配套问题,为工地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六、推广预拌砂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进程。
  特此通知


              二OO四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推广 预拌砂浆Δ 通知
抄送:建设部、商务部、市政府办公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