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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函

关于发放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促进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及各有关区县政府:
  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控制治理第九阶段的规定:北京市所有的立窑水泥生产线要在2003年底以前关停。因此以下12家立窑水泥企业拟不发予生产许可证。
  顺义区:北京市牛栏山水泥厂
  房山区:北京市房山水泥一厂、北京市房山第四水泥厂、北京市房山塔山水泥厂、北京市房山强力水泥厂(整体搬迁,搬迁建旋窑后可重新申请)、北京房山瓦井水泥厂、北京市房山区继文水泥厂
  丰台区:北京市大灰厂丰达水泥厂
  延庆县:北京市延庆县水泥厂
  平谷区:北京市平谷区水泥二厂(搬迁建旋窑后可重新申请)、北京市金正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若存有异议请于2003年12月26日前函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12月18日


主题词:产品 生产 许可证 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3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