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材【2004】36号
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3】256号)文件精神和陆昊副市长2003年11月13日在全市整顿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工作部署动员大会的重要指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建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联合对全市建设工程建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建筑钢材、水泥、防水材料、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涂料、建筑胶粘剂、塑料管材管件、电器、电工材料和五金水暖产品的使用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混凝土搅拌站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并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购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的行为;
3、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进入到工地的材料进行验收和复试的行为;未经监理签字擅自使用建材的行为。
二、检查依据
此次检查将依照《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本市相关建材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从2004年一季度开始,由北京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联合组织检查。对不符合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四二月五日

